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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委 员 会 文 件
吴发〔2018〕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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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公司),区各人民团体,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7 月 9 日
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
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吴江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集成式改革标杆为目标,力促传统产业加快转型,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产业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二、主要内容
(一) 政策体系构成 。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主要包括工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农业高质量发展、资本运作高质量发展、人才高质量发展等 5 项政策体系,由区经信委、发改委(服务业办)、农委、金融办和人才办分别作为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总体目标抓好贯彻落实。
(二) 扶持目标方向。 扶持目标方向。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全力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213 工程”、“创二代薪火工程”、“新地标企业”三年培育计划等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实施推进,重点支持现有企集聚发展、科技人才创新驱动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方向。各区镇可根据创新发展任务,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特点,制定本地区产业扶持政策措施。
(三) 资金来源保障。 资金来源保障。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资金由区、镇财政根据产业升级目标和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障政策兑现、取得实效。
三、基本原则
(一) 突出产业导向。 突出产业导向。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应体现全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优势主导产业、智能工业、“213”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
(二) 聚焦企业主体 。原则上,产业政策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企业发展,工业企业优先扶持 A、B 类企业(企业类别界定根据《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确定)。政策扶持对象为政府类机构的不再予以资金奖补,对基层工作推进通过区镇绩效管理考评方式进行统筹。
(三) 明确配套原则。 明确配套原则。除上级规定要求配套的项目外,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区级层面不再进行配套补助。
(四) 集中兑现与就高原则。 集中兑现与就高原则。区内制定的产业政策注重实施部门间的平衡(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产业政策扶持奖励资金实行集中兑现,即每年 2-3 月统一对上年度扶持项目予以兑现,逾期不再兑现,对同一项目奖励采取就高原则。
四、保障机制
(一) 强化配合联动。 强化配合联动。各部门、各区镇要强化全区“一盘棋”思想,目标同向、形成合力,全力抓好政策落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财政局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单项政策的牵头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细化政策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导向性和操作性。
(二) 强化宣传引导。 强化宣传引导。由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会同区委宣传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宣传、部门政策宣讲、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让市场主体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
(三) 强化政策兑现。 强化政策兑现。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和各区镇要增强时效观念,本着精准、简便、高效的原则,统筹建设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政策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兑现进度,进一步提高产业扶持资金的规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 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总结经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本意见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在上级政策无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实施期限为三年。《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吴发〔2017〕39 号)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及区财政局承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