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旭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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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旭助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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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一、申报条件(以2018年度申报通知为例)
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纺织服装、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引领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一)创业类
Ⅰ、先落户后申报方式
申报人和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经评估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拥有相应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商业模式合理,主导产品具有较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发展前景。
3、申报人应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实收资本超过1000万的,申报人股权比例可适度降低,但不低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不低于20%)。申报团队成员的股权不低于5%,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20万。三年内不得减资且在注册资本未增加的情况下不得减持股权。
4、申报人主要工作精力能用于常熟企业发展,每年在常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来常时间不超过2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年)。
5、申报企业信誉良好,已开通常熟社会保险并有员工参保,财务、经营、管理等规范,没有非正常的资本金转移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6、第一批(上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2月28日之间来常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16年7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之间来到常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优先支持:全职来常创业的,所办企业税收、就业贡献大的,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团队)
Ⅱ、先申报后落户方式
申报人及拟创办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海外的工作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回国时间不超过3年。
2、掌握项目核心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拟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股权不低于30%(实收资本超过1000万的,申报人股权比例可适度降低,但不低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不低于20%),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申报人确保主要工作精力用于创办本企业,每年在常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第一批申报项目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第二批申报项目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与常熟下辖各镇(街道、开发区、服装城、度假区)签订落户意向协议。
(二)创新类
重点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领军人才。
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与项目领域相关的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1963年1月1日后出生,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硕士、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申报人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6个月/年),并担任企业重要研发或管理岗位。
4、申报人在常熟当地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且从到常熟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薪酬月均不低于1.5万元或全年累计不少于18万元。
5、引才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等。
6、第一批(上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2016年1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
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16年7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
优先支持:对引才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 3月
第二批 9月
三、补助政策
创业类
(一)先落户后申报类型。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根据人才及团队实力、项目质量及投资、企业及产业化规模等综合评审结果分三个档次资助,签订相关合同后可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个别板块重点推荐但与评审专家意见差异较大的人才项目,可采取先命名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
(二)先申报后落户类型。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须在发文之日起六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注册落户,签订相关合同后给予80万元的项目资助。完成注册落户后,可再次申报市“双创”计划,经评审入选的,根据资助档次给予补差资金。
创新类
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根据人才综合素质和发挥作用、项目质量、引才企业情况等综合评审结果分三个档次资助,签订相关合同后可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项目资助。给予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双创”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50万元、30万元引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