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苏州中旭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公司)

负责人:陆总(苏州、南通市场)

手机:152-6269-6320

邮箱:15262696320@163.com

负责人:侯经理(吴江、无锡市场)

手机:18115683217

邮箱:zhongxu_hourui@126.com

负责人:陆经理(张家港、昆山市场)

手机:18934571232

邮箱:zhongxu_lhf@126.com

负责人:张经理(吴江、常熟市场)

手机:182 6200 5188

邮箱:zhongxu_zxl@126.com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209号4号楼1310室


常州中旭助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海经理(常州市场)

手机:13771797044

邮箱:zhongxu_haiyang@126.com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180号16-11

科技项目

网站首页 > 人才补贴类 >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发布日期:2019-03-05 内容来源于:http://www.sz-zhongxu.com/

更多 0

一、申报条件(以2018年度申报通知为例)

A双创人才

一、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 年1 月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1963 年1 月1 日后出生),其中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和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 周岁(1953 年1 月1 日后出生)。

2.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有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于201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 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 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 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部门、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团队”、省“双创博士”、“江苏特聘教授”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已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18 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创办企业应于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前已实缴),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

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除外)。

(4)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5)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3)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3.高校创新类

(1)我省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 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科研院所创新类

(1)我省科研院所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 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卫生创新类

(1)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含副主任委员)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2)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 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6.文化创新类

(1)我省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包括文化创业以及党校或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2)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哲学社科学、新闻出版、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文化艺术类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3)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7.高技能创新类

(1)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

(2)具有5 年以上(含5 年)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3)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 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 年且每年不少于6 个月;

(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②“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5)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③被评为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④高职院校、国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⑤部、省属事业单位。

 

B双创团队

一、基本条件

1.团队由1 名领军人才、2 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3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软件互联网、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 年1 月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1963 年1 月1 日后出生),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 周岁(1948 年1 月1 日后出生);有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 年。

2.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不含青年千人)、“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科技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2 名)、获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 名)。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 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 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2 名)。

软件和互联网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软件、互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 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核心骨干(均列前3 名),“i 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主要负责人,江苏省互联网风云/新锐企业负责人或风云/新锐人物获得者。

服务外包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申报企业须在201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4.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自2015 年以来(含2018 年),获得各类别相对应的江苏省主管部门300 万元以上的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或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 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 名)。

5.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 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 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 万元以上。

二、分类条件

各类团队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科技类团队应获得过省科技厅单项300 万元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平台项目资助。

2.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项目及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要求,团队领军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

3.软件和互联网类团队领军人才须为所在企业申报2018 年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负责人,或者2015-2017 年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负责人。

4.教育类团队须依托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学科,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果。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原则上要求进编。

5.现代农业类团队所在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6.服务外包类团队所在企业须已承接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等业务。

7.卫生类团队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为依托,能够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原则上要求进编。

8.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领衔申报团队,科研方向应属于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领域,已获地方或部门300 万元以上无偿项目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一般不超过80 周岁(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见苏人才办〔2014〕3 号文),已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0 天,且入选后每年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 个月(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C双创博士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 年1 月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 周岁(1983 年1 月1 日后出生)。

2.创新类申报人应为2017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到申报单位工作,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 年。创业类申报人应在2016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创办申报企业。

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18年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

创业企业于201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已有1 名以上非股东、非劳务派遣的员工缴纳社保费。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 万元。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即“申报人在持股公司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除外)。年龄可放宽至40 周岁。

2.企业创新类

全职到申报企业工作(人事档案关系在申报企业,不包括派遣性质和高校院所人员),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0000 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2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3.企业博士后类

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省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 周岁),在2017 年1 月1 日至12月31 日期间完成进站手续,以我省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进站批文介绍信落款时间或进站证明正文中描述的进站时间为准。从进站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 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办理出站手续时须提供连续不少于2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进本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4.县级医院创新类

全职到我省县级及以下(苏北地区可放宽至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 周岁);已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且已进编或参加社会保险。提供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县级医院创新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5.世界名校类

到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工作的世界名校博士(世界名校名录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2017 年世界200 强高校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要求正式进编(如申报单位统一不进编,须已缴纳社保)。提供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世界名校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二、申报时间

3-5

三、补助政策

1.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江苏特聘教授”资助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300 万元-800 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2.项目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333 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相关标签:

上一篇: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新闻:
相关产品: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在线评论:
评论人:
联系方式: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换一张
在线客服